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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1656

 基建处职责

 

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规和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开展工作。

二、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

三、依据批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和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四、依据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五、负责校园建设用地的征购、租赁工作。

六、负责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设计、图纸审查、招标、规费缴纳、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九、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把好资金拨付关和审计结算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好基建信息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竣工项目的维修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职工思想教育,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基本建设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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