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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6-27  作者:  浏览次数: 103

 

为规范学校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161号)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加强监督”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标计划及投标时限

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收到招标资料3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发布公告至发售标书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标书至开标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招标工作流程

1.接受申请: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向招标办公室报送招标申请和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计划外项目同时附财务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协商确定招标日程安排。

2.初审文件:招标办公室初审招标文件,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报送审计处,落实招标文件前期审核情况,重大项目招标方案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3.发布公告:通过校园网(或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初审。

4.发售标书:如果设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发售给任何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5.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6.踏勘答疑:配合归口管理单位踏勘现场和答疑。

7.开标会议:遴选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会议。

8.公布结果:中标结果在指定网站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9.签定合同:协助归口管理单位与中标人商签合同。

10.跟踪检查:跟踪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招标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

11.资料存档:对招标过程形成的文件、合同副本及监督部门意见进行存档。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收支管理

1.按招标项目复杂情况计算,适当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2.按招标项目性质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可分为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基建修缮工程及材料设备类,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中标服务费收入及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支管理

1.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项目计划金额与归口管理单位协商确定。投标保证金由财务处收取,投标人凭交款收据参加投标。由财务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本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者补齐差额。合同执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用户、归口管理单位和招标办公室签署意见,由财务处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2.对投标人违约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处理:20%上交学校财务,20%拨给归口管理单位基金,30%用于聘请评标专家劳务费支出,30%作为招标主管部门基金。

五、招标文件内容

1.基建与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一般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合同主要条款

9)其它投标辅助材料

2.设备及货物类招标文件的一般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4)评标标准和方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附件:

①投标书格式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分项报价表

六、招标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项目的立项、论证;编制并向招标办公室报送项目的招标文件、预算或标底以及相关资料,提出招标申请;配合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咨询;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答疑和现场踏勘;依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招标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负责合同执行,组织用户、管理部门及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对基建项目、购置设备、物资、材料等进行验收。

2.审计部门职责

审计处按照关口前移原则负责对招标办公室送达的、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核;对于比较重大或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项目的招标文件,审计处可组织集体审查;负责招标合同文本审核及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后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处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审核,将审定后文件反馈至招标办公室。

3.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对计划外招标项目签署《资金到位证明书》;对招标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合同及审计结论办理报帐手续;对免于招标项目依据合同及《免于招标项目审批表》办理报帐手续;对应纳入招标范围但未进行招标且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拒绝付款及办理报账。

4.监督部门职责

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合同执行,参与基建项目及购置设备、物资、材料的验收工作;监察处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投诉事项。

5.其他相关职责

对按规定须在地方政府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须按规定办理准建(购)手续,于审计处完成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后,向地方招标管理机构报送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派员参加评标委员会。

七、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工作原则

1.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均实行实名制投票表决。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简单采购项目可由3人组成;

2)复杂且资金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由5人或7人组成;

3)复杂且资金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由7人或9人组成。

4.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或经济等方面专家、用户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或代表)组成。专家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2/3,担任评委人员在监察处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特聘或指定);用户及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或代表)担任评委人数不得多于评委总数的1/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担任相关项目评委,已经担任的必须更换。

5.评标须遵循“方案科学、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八、评标专家库和企业信息库的管理

1.建立评标专家库。按照基建与修缮工程、物资设备、物业管理服务等专业,遴选有关专家,分类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由招标办公室初选,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聘任。

评标专家基本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或虽不具备高级职称但具有特殊技能人才;公道正派。

2.建立企业信息库。按照企业类别、资质、信用等级、规模、效益、主要产品特点等,搜集有关信息、材料,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库。

评标专家库和企业信息库由招标办公室进行管理。

九、开标会议程序

1.检查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与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未按规定密封的为废标。

2.开标:现场拆封打开投标文件,进行资质、授权等符合性检查。

3.唱标: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宣读报价、介绍技术指标、企业简介及售后服务等情况。

4.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委分别签署《评标委员评标意见表》。

5.定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且过半数为拟中标人。全体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名。

6.公布评标结果:主持人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当场宣布评标结果。经公示后由招标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7.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招标评标过程中如果仅从投标文件等资料中无法确定中标人,由招标办公室会同评标委员会与监察处、审计处人员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考察后定标。

十、中标项目执行情况检查

招标办公室对所有中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合同与中标结果是否一致;中标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与合同是否一致;不定期收集用户、厂家对招标项目的反馈意见,填写《招标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

十一、招标工作监督

监察处、审计处、工会作为监督机构不承担具体评标工作,对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1.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评标委员选定过程、专家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考察全过程,在《招标工作监督评价意见表》签署意见。

4.对合同文本进行前期审核,监督招标合同签署与执行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及购置设备、物资、材料等验收工作。

5.受理对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对供应商违约的处罚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一至三年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不按质疑、投诉程序规定投诉或恶意投诉,给招标人或学校造成损害的;

5)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样品不符,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未能按时供货,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罚款:

1)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样品不符,但不影响功能与使用的;

2)未能按时供货,但未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提供售后服务的。

3.以上违约行为如情节特别恶劣,经查属实,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石大东发〔2005116号)以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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