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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 2016-06-28  作者:  浏览次数: 66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规划建设处

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依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自觉遵照执行,对违反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一、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三、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送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四、施工单位要及时督促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抓好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施工单位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风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方案评审。

六、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安全色标及警示标志,“四口”、“五临边”必须使用工具化的防护栏杆,要设警示标志和夜间红灯警示,周边围挡、临设、塔吊、脚手架搭设要满足安全规范要求及青岛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七、配电线路必须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使用标准配电箱必须是城建局备案产品,工地一律使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电动机械、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吊篮、塔吊、室外垂直升降电梯等起重设备的限位保护装置应确保运转正常,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按照相关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施工单位要全过程、全方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实行值班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坚持每天安全巡视,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建立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间进行整改。

九、施工单位必须掌握所用工人的情况,不得收留和使用身份不明或身份证件不齐的人员,不得使用和收留历史不清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劳务人员。

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区、生活区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取暖或烧煮,不得随意随地焚烧杂物,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确因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的,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十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施工单位人员责令退场。

十三、×××工程必须确保以下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重伤事故;无集体中毒、火灾事故及刑事案件发生;省、市、区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取得“青岛市文明工地”、“青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

十四、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持二份,一份由监理单位备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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