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法规制度  本处规章
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28  作者:  浏览次数: 91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特作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进驻学校,必须遵守当地公安部门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遵守学校校门出入等相关规定,配合学校公安处的管理和检查。施工单位有义务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文明着装,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园闲逛,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搭建临设,临设标准、各种警示牌、宣传牌执行当地城市建设部门规定,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破坏学校原有基础设施。施工现场需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按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围护,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工程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公安处管理。车辆进出校门按规定办理手续,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入内,履带车严禁校内行驶。外来运输车辆由施工单位引导进入工地。车辆须按规定线路行驶,禁止超速、逆行、鸣笛,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和主干道非划定区域停车。遇到上下课高峰要自觉避让师生。违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公安处处罚。

四、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管理,节约用水用电,严禁跑冒滴漏。因工程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以及事后恢复供水、供电,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许可、登记手续,禁止私自关停。关停前详细了解、准确掌握所涉及水电设施控制情况,避免因误停误关影响师生教学、生活。违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五、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区平面布置存放,要求整齐稳固、界限分明,不得混杂,并做明显标识。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打扫卫生,并负责场地周边的环境卫生和临近马路的清扫。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置垃圾池或垃圾桶,收集存放生活垃圾,并委托专业公司及时处置、清运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散体物料运输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与学校签订的《防道路撒漏污染及建筑垃圾处置责任状》,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管理,防止道路撒漏污染,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在造成环境污染时,立即停工整改,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罚,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七、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时间施工,施工时间限定在早上6:30---夜间10:30,靠近学生宿舍禁止夜间(22时至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产生噪音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规定的噪音限值。一旦违反规定时,要立即停工治理并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罚,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八、严禁将含泥块、水泥浆等物的污水排入下水管道及马路雨水沟内。工地厕所排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九、为确保校区内水、电、通讯的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在进行各种机械操作时,要事先与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沟通,以便确定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注意加强各种管道及线缆的保护工作,杜绝损坏管道及线缆现象,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

十一、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破坏,或发现施工单位不正当行为,作如下赔偿或处罚:

1、损坏一处电缆,高压赔偿20000元,低压赔偿2000元。

2、损坏一处管线,赔偿2000元;损坏一处讯缆,赔偿3000元。

3、私自接水、接电,一次罚款2000元。

4、乱倒生活或建筑垃圾,一次罚1000元。

赔偿费或处罚金须在二日内交到学校财务部门,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本规定应于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其送达,经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盖章后返回建设单位留存并监督执行。

版权所有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基建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