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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免于招标项目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16-06-27  作者:  浏览次数: 45

      为规范免于招标项目审批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免于招标项目的申请条件

符合学校招标范围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于招标。

1.配置特殊,一般经销商无法提供的;

2.来源单一,属于垄断行业生产的;

3.属于自制、研究实验或开发性质的;

4.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升级改造,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5.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与原供应商续约,补充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30%,且在投标有效期内的;

6.其他不宜实行招标的情况。

二、免于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

申请免于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实施单位(用户)须填写《免于招标项目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申请单位审批后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后报送招标办公室。

2.项目负责人须对申请免于招标的有关情况负责,并签署责任承诺书。

3.项目实行按资金额度分级审批的办法:

1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审批执行;

220万元以上(含)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执行;

3)超过60万元(含)的项目,需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后执行。

4.对技术复杂、投资经费高的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召开专家审核会进行项目免招标审核。由专家填写《免于招标项目专家审核记录表》,招标办公室存档备案。

5.经批复的《免于招标项目审批表》,一份交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用户,作为财务付款及报销的凭据之一,一份由招标办公室留存备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设备项目还须报教务处或科技处、学科建设处备案。

三、免于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求

1.经批准免于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标办公室人员参与采购。

2.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谈判会议纪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3.采购程序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的监督。

4.免于招标项目的申请、审批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办公室负责对免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免于招标项目审批办法》(中石大东发〔200755)等文件以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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