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法规制度  本处规章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28  作者:  浏览次数: 646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经学校决策后,规划建设处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依据国家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教育部管理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地震安全评价、水土保持、人防、消防、建设计划、图纸审查、招投标、绿化规划等,其主要环节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

三、规划建设处处长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负责人,综合科负责前期具体工作。项目前期工作要统筹计划,制定阶段工作时间节点,系统推进各项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与使用管理部门在深入沟通、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经资产管理等部门审定、学校批准后,形成设计任务书,按照学校招标管理规定,进行方案或设计招标。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等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委托单位的选择,应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考察单位能力水平与相关业绩等,报处长办公会研究。合同金额在10万以内的,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签署委托合同;10万以上的需通过学校招标决定。

六、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学校请示文件、学校决策会议纪要、校园规划、规划条件、环评批复文件、节能评估材料、资金筹措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提前研究准备。

七、通过学校招标,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工程招标、监理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不肢解发包,不规避招标。招标结束后,按照管理规定及时签署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八、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图纸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报建阶段已制定《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流程》,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


版权所有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基建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