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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质认价材料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134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程序,经规划建设处与审计处共同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认质认价材料是指工程招标中列入暂定价和可调价,实施中由建设单位认定价格、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

二、认质认价材料审批基本程序:

1.施工单位提报材料认质认价审批表;

2.提交材料样品,建设单位确认;

3.市场调研、询价;

4.认质认价审批表签字确认。

三、施工单位提报材料认质认价审批表,应包含工程名称、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材料技术要求及材料单价等内容。

四、施工单位原则上应提交不少于3种材料样品。

五、市场调研、询价工作由材料科负责组织,参加人员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调研、询价应不少于3家供货单位。

六、市场调研、询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批准后由参加调研、询价人员、分管处领导共同签署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七、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一式六份,其中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处各一份。

八、本规定自201431日起执行。

 

规划建设处  审计处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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