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程序,经规划建设处与审计处共同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认质认价材料是指工程招标中列入暂定价和可调价,实施中由建设单位认定价格、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
二、认质认价材料审批基本程序:
1.施工单位提报材料认质认价审批表;
2.提交材料样品,建设单位确认;
3.市场调研、询价;
4.认质认价审批表签字确认。
三、施工单位提报材料认质认价审批表,应包含工程名称、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材料技术要求及材料单价等内容。
四、施工单位原则上应提交不少于3种材料样品。
五、市场调研、询价工作由材料科负责组织,参加人员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调研、询价应不少于3家供货单位。
六、市场调研、询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批准后由参加调研、询价人员、分管处领导共同签署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
七、认质认价材料审批表一式六份,其中材料科、工程科、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处各一份。
八、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规划建设处 审计处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