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材料(设备)招标行为,理顺关系,明确职责,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建设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材料(设备)招标工作由分管处长负责,材料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必须报学校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
三、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由规划建设处组织招标。估算材料(设备)金额时应留有余地,充分考虑设计变更、材料计划不准确等因素。
四、招标工作遵循各科室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协调一致、共同把关的基本原则。
1、工程科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工程需要及时上报材料(设备)计划,并对材料(设备)计划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材料科。对于数量单位为个、台等易于统计的材料(设备)应确保准确无误;对数量单位为米、平方米等难以校核的材料,应结合招标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研究,仔细复核,力求准确;对于室外大管径管线、大规格电缆等材料,必须实测实量。
2、技术科应仔细审查图纸,复核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及时编写相关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档次标准的确定,原则上以中档为主,确需提高档次标准的,技术科要及时进行汇报,集体讨论后确定。
3、材料科负责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编制项目预算,拟定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办理招标手续,组织招标答疑等。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产品证书、付款方式、投标提交材料等问题要明确要求,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符合施工资料存档备案要求。
五、申请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报招标办公室前形成纸质材料,材料科、工程科、技术科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各负其责。会签单、招标申请单最终由分管处领导签发。
六、申请免招标项目,由处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材料科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组织报批工作。申请免招标项目获批后,由材料科组织谈判相关事宜,并按照学校规定邀请招标办公室参加,审计处、监察处参与监督。
七、材料科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数量、价格等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正本对应。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增补问题,应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增补总额在原合同总额15%之内的,可以直接续约,且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签订增补协议书(或增补合同);增补总额在原合同总额15%至30%之内的,必须向招标办公室申请续标;超过30%的项目,应另行组织招标。续标申请获批后,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八、由规划建设处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单位必须保证3家以上,具体工作由材料科负责组织实施。
招标基本程序:
1、确定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要求。
2、确定数量计划,做出项目预算。
3、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发放招标文件。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定标。材料科负责做好评标记录,评标结果由评委签字备案。
6、招标结束后,材料科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九、材料科负责将招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按工程项目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