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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0-20  作者:  浏览次数: 158

 

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杜绝高估冒报现象发生,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程预算

1、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28日内,提交完整的预算资料(工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各一套),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于30日内审核完毕,报送预算科;预算科初审调整后,作为投资控制的限额。

2、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每两个月调整一次预算。调整预算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各一套,且要求加盖公章和资格章。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密切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预算的管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保证预算的准确性。

4、监理单位审核预算与施工单位出现意见分歧时,由预算科、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二、工程结算

1、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跟踪审计,结算资料由预算科提供给审计单位。所有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及规划建设处有关管理规定。

2、跟踪审计分如下阶段进行:

①基础工程 ②主体、模板及脚手架工程  ③墙体砌筑、抹灰、屋面工程及安装预留预埋 ④安装工程(包括水、暖、电)⑤装修工程 ⑥其它

3、各阶段工作完成后14日内,施工单位将完整的阶段结算书两份、详细的计算底稿一份报送预算科,预算科初审后,报送学校审计处进入结算审计程序。

4、阶段工程结算书的编制说明要完整,按照土建、装饰、水暖、强电弱电、变更及签证分别列项,否则不予送审。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清楚明了,其数据与结算书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5、进入审计程序后,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或少报的工作量、设计变更单或其它结算资料,预算科不再给予补报。

6、各阶段跟踪审计需提供如下资料: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一套。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在提交阶段结算书之前,施工单位与工程科、预算科核对后将原件提交审计处。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套。由施工单位提供,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工程科、预算科确认。

签字确认的隐蔽验收资料一套。由施工单位准备齐全,报送结算时可暂不提供,结算审计需要时随时提交。

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资料一套。须由质检部门出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

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一份。由施工单位、材料科、财务处于每月25日前核对后出具,一式六份,其中施工单位二份,建设单位四份(材料科一份、预算科二份、财务处一份)。

建设单位认价、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批价表一份。材料认价执行《认质认价材料审批管理规定》,此表一式六份,其中施工单位二份,建设单位四份(材料科一份、预算科二份、财务处一份)。

工程招投标文件一份、施工合同原件副本一本、施工图纸一套、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一份,由预算科提供。

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7、建设单位供料部分,属于设备类的(如配电柜等),不计入工程造价,但必须在结算书中单独汇总其数量(单独表格)。

8、关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处理。施工前发生的设计变更,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中。已经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列入“变更与签证”部分,单独核算。

三、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没有配备专职驻施工现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没有工程造价软件和工程造价资料,处20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按时报送、调整、审核预算,每拖延一天,处5000元罚款。

3、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结算资料30日内未完成初审,每拖延一天处1000元罚款。

4、施工单位报审的零星工程结算,经审计超出审定值的8%,处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中介机构审计费2倍的罚款。

5、杜绝重复签证和无效签证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处工程监理费0.1%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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