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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0  作者:  浏览次数: 308

校属各单位: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近日,教育部召开“两项法规”专题培训会,并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114号),对今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培训会精神和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贯彻

“两项法规”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的现实需要,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党委和二级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带头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好集中填报

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和教育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经向教育部人事司报备并征得同意后,我校34个二级单位(附件1:列入报告范围的二级单位名单)共计10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2个教学院部、直属附属单位、校属企业的干部均不在填报范围之内。

根据“两项法规”确定的报告对象范围,领导干部要认真阅读并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2)。填报时,要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对照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股票、基金账户等的有关登记信息,认真规范的填写相关报告内容,杜绝凭印象、凭记忆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为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领导干部须就填报内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认真核实。

三、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按照“两项法规”要求,学校党委将开展重点抽查核实和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并强化查核结果运用。重点查核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和巡视巡察等工作进行,坚持“凡提必核”,对在规定填报范围内的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核查,从严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列入填报范围的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全部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次提任资格。今年第三季度,学校将按照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并对查核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切实严肃报告纪律

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密封于信封内,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请于42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506房间)

联系人:张希秋;联系电话:0532-8698189215905427717

附件1:列入报告范围的二级单位名单

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747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docx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docx

附件1:列入报告范围的二级单位名单.docx

附件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填表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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